关于下达2024年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4〕15号

作者: 时间:2024-04-08 点击数:


各招生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招生计划安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一、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生招生计划要服务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需求和学校重点工作,以提高质量为主线,立足内涵发展、着力优化结构,推进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改革。

二、计划分配

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分为常规计划和专项计划,见附件1(另行下发)。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重点工作安排,设置以下6类培养专项计划。

1.产教融合联合培养专项

粤港澳大湾区(东莞)新一代信息技术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简称“国创院”)依托我校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卓越工程师,由省教育厅安排专项招生计划。本计划以我市企事业单位项目需求为导向,通过校企双向配对,实现“企业导师+高校导师”双导师的项目合作,入学的研究生必须进入我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在产业一线提升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和解决工程问题能力。

根据计划要求,开展卓越工程师产教联合培养必须依托东莞市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项目,研究生在学校完成基础理论学习后,第二、三年必须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时间一般为2年。招生计划分配主要依据企业申报的合作需求、各培养单位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确定。依托企业必须是国创院已经征集入库项目需求中的企业。

该专项中,学校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联合培养各10人。研究生需要到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培养,培养期间由联培单位导师主导。

国创院将跟踪考核该计划完成和培养情况,完成效果将影响下一年度计划数。

2.科教融合联合培养专项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融合工作的战略部署,推进实施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高校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深层次合作,省教育厅设立科教融合专项招生计划。学校该专项的合作单位是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东江实验室)。

专项计划由省实验室提出,学校负责招生落实,研究生学校完成基础理论学习后,第二、三年必须到实验室进行联合培养。

3.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培养专项

为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实现粤港澳三地人才和科研资源的有效共享,提高培养质量和国际化水平,国家安排该专项招生计划。目前该专项鼓励学校或二级学院层级和港澳地区高校/机构开展联合培养,需要有项目等合作基础。

4.“制造业当家”专项

为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新突破,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鼓励高校和华为、广汽、美的、比亚迪等世界级创新型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政产学研协同发力,攻克“卡脖子”技术,锻造“撒手锏”技术,研发更多“根技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做强支柱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塑造未来产业,广东省设立该专项。今年,学校联合培养的重点企业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双百行动”专项

积极开展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行动,以科技赋能,以产业支撑,推动 县域科技创新,增加结对县产业综合竞争力。支持培养单位在粮食安全、人畜健康、智慧农业、食品工程、林业、乡村文旅等产业领域发力,突出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全力推动“百千万工程”取得新成效。培养专业需与结对县重点急需发展产业充分契合。

6. 重点领域储才计划专项

储才计划旨在选拔和培养具备国家关键领域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省教育厅下达我校该专项的领域为集成电路和储能计划两个领域,由学校相关学院执行。

三、工作安排

各招生单位于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本单位实际决定在复试录取后或者学生导师双选后确定各专项计划落实名单(附件2),产教融合和科教融合专项录取研究生必须由学生和导师签订录取知情同意书(附件3),且由学院、联合培养单位盖章、校内外导师签名确认,于2024年9月1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

本年度专项计划落实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罗鸿斌 22862111


附件:1.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表(另行下发)

    2.专项计划落实名单

    3.产教融合和科教融合录取同意书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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