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4〕30号

作者: 时间:2024-05-2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学位论文答辩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关于“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 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

根据《海洋之神8590cn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莞工研〔2020〕12号)规定,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或以上(总数为单数)本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外单位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1人(不含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的校外专家须是本行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正高职称,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学位申请人导师可列席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并在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时进行回避。

二、答辩组织工作准备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汇总本单位全部研究生答辩时间、地点、分组安排等信息,报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准予参加论文答辩;打印已经送审并通过的终稿论文(或根据审稿意见修改并通过的论文)供答辩委员会专家审阅。

3.研究生答辩工作原则上须线下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申请线上答辩,需提前书面申请,报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线上答辩全过程录像存档备查,同时将会议链接发给研究生院汇总,便于督导全程监督。

三、答辩组织工作流程

1.由培养单位分管副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或答辩秘书代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并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人选。

2.宣布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工作。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1)答辩委员会主席(或指定答辩秘书)提出本次答辩注意事项(如对答辩过程要求、研究生自述时间、自述内容要求等等),并宣布答辩开始;

(2)参加答辩的研究生依次进行答辩:①自述学位论文工作;②回答答辩委员会专家提问或质询;③回答现场旁听人员的提问。

4.在完成当天所有研究生的答辩之后,研究生及旁听者退场。

5.答辩委员会闭门会议,讨论:①对每个参加答辩研究生的答辩意见;②对参加答辩的所有研究生均给出答辩结论:建议授予学位/不建议授予学位。③答辩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确认讨论结果。

6.复会。所有人员回到答辩现场,所有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在答辩委员会委员面前列队。

7.答辩委员会主席代表答辩委员会宣读答辩决议。

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建议模板:

答辩委员会于 xxxx年 xx月 xx日 xx时至 xx时,分别听取了硕士研究生 xxx 等 xx 名同学的学位论文报告和对所提问问题的回答,答辩委员会共 xx 名委员,经过无记名投票,一致(或 xx人)同意,xx 人反对,通过(or不通过)xxx、xxx、xxx 同学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建议授予(or不授予)xxx、xxx、xxx同学硕士学位。

(每个参加答辩研究生的具体答辩委员会意见详见各自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

8.宣布答辩结束。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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