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暑假期间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2024〕50号

作者: 时间:2024-07-12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2024年暑假学生放假时间为7月20日(星期六)至8月30日(星期五),8月31日(星期六)、9月1日返校报到,9月2日(星期一)正式上课。2024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9月1日报到。为做好暑假期间研究生安全教育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同学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培养单位要深刻认识研究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细化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安全工作,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培养单位主要领导须保持通讯畅通,根据学校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值班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若发生安全事件,立即与安全保卫部值班人员联系。

松山湖校区联系人:黄国才(15017137269、651952)

红棉派出所:22893110

莞城校区联系人:邓磊(18925896177,77153)

莞城公安分局指挥中心:22239699

二、强化安全教育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底线意识,把安全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放假前应对研究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要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多形式、多途径做好研究生人身财产、消防、交通出行、防诈骗、防传销等安全教育知识普及。要结合暑假期间安全教育重点内容,做好包括研究生宿舍安全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部署安排,提醒研究生保障返校交通安全。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研究生学习健康知识、应急技能,引导研究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安全教育全覆盖,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教育工作落细落实。

三、做好安全检查

各培养单位要在暑假前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于7月23日前汇总至研究生院。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和违规违禁物品自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排查出来的有关情况要进行登记并报告相关责任人,对违规研究生及时开展批评教育,第一时间整改安全隐患。研究生院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在暑假期间对实验室安全等工作进行飞行检查。研究生导师应对研究生在假期期间开展实验的安全负责。研究生不得独自在实验室开展实验,实验结束后应注意关门、关窗、断电、断水。

四、抓实专业实践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及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2024〕40号)要求,各学位点要做实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完成专业实践计划(选题实践)制定,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填写、提交,各学位点须在7月31日前需要提交24级专业实践总体情况(含实践企业名称及地点、校内外导师及联系方式、住宿安排等)汇报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点及导师在学生正式进驻企业开展专业实践前集中或个人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务必做好学生动员及企业实践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防范诈骗的相关提醒和教育。导师在专业实践期间必须掌握学生动态,加强与企业导师沟通,有突发情况及时处理,避免意外。

五、精准留校管理

暑假期间,针对部分研究生留校开展科研工作、专业实践和就业等需求,学生宿舍按照正常上课时段模式管理,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要做到留校学生具体名单、留校原因、留校日程、具体住处、思想动态“五个清楚”,如遇突发疾病送医排查治疗的(发热、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学生直接送往东华医院诊断治疗),需由课题组安排人员做好陪护,并上报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值班人员应做好协助工作。

六、强化管理责任

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留校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深入研究生宿舍,主动关心留校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对留校研究生要做到人数清、情况明,及时了解和掌握留校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动态。导师和学院辅导员要切实关心并做好留校研究生的生活、科研、安全等工作,重点关注因学业、论文发表、导学矛盾等因素对研究生心理带来的困扰,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研究生留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要求,严禁违规用电、用火,严禁留宿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出校,如确需中途离校应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报告。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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