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2]62号

作者: 时间:2022-12-02 点击数:

各学位点:


为加强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依照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我校获得2021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的部分项目,具体名单如下:


学术论坛项目如已完成论坛举办,无需进行中期检查,直接提交结题材料。


二、中期检查内容

1.项目按计划实施情况;

2.项目阶段性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3.项目经费执行情况;

4.项目变更情况(如有);

5.其他


三、中期检查要求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填写《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并提交项目阶段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调研报告、基地建设佐证材料、社会影响及应用情况等)。


四、材料报送

1.各项目负责人将所有中期检查材料交所在学位点审核,并由学位点于2022年12月23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1B-402)。

2.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制),电子文档发送至dgutyjs@163.com,文件命名方式统一为“立项年度-项目类别-负责人-项目名称”,例如“2021-教育改革研究-张三-******”。


五、其他

1.上述材料须按附件的样式如实填写。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2.请各学位点认真组织,配合学校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对实施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进行提醒和督促,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3.需要延期接受检查的项目,应向学校研究生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不合格。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材料、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任何有关研究生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停止或追回项目拨款。


联系人:胡老师  0769-22862395



 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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